前段时间和令狐、猛禽在Hangout里聊到了“多看”,着重谈到了两个问题:
一个是,多看的ePub有DRM保护,目前我还没有能找到破解的方法。相比之下,我经常去买书的Kobo站点中的ePub也有DRM保护,但是可以被破解。所以,我说我还是不会到多看去买书。
另一个是,多看的浏览器在浏览书城购入的书时,不能更改字体。这本ePub用什么字体做的,就是什么字体。这个设置让我很不舒服。
先谈版权以及DRM的问题。
盗版的书对作者的著作权有没有影响?没有。《Killing Jesus》不论是精装版、平装版,英文、中文(以及其它文字),纸质书、电子书、盗版书,三联版、Simon & Schuster版,作者的著作权没有受到任何侵犯——都是这个叫O\’Reilly的人。
盗版更多侵犯的是出版社的权益。
于是到了网络时代,随着电子书的出现,DRM成了保护版权的选择。
它采用的是“有罪推定”,即所有人都是会将没有DRM的书籍广为传播、发散并牟利的。所以,鉴于此,书籍必须DRM。而且更进一步,DRM的书籍只能在指定的设备/应用上阅读。
说实话,这个推论是很荒谬的。
我买电子书,付了钱。这一电子书的拷贝就归我拥有。这一拥有权体现在如下几个不可分割的范畴:
- 我可以把这本书收藏起来,收藏在我想要的地方。
- 我可以撷取书中内容的一部分,作为我研究之用。
- 我可以将这本书借阅、赠予另一个人。
这几个点在传统纸质书中都是很常规的。作为电子书,我觉得不应该有什么不同。但是,现在的电子书只做到了第二点,却根本没有做到第一、第三点。
即使一本书有DRM,也是可以做到第一、第三点的。
回到Kobo的情况。Kobo的电子书都有DRM保护。我买了书后,一般会将其去DRM,然后导入Calibre进行整理(封面、tag等),然后转化后传到iBooks去读。也会传到肾后的iRiver上让她一起读。这里唯一的和传统纸质书不同的地方,也是找不到类比的地方,就是我和肾后可以同时在各自的机器上看同一本书。在传统纸质书的情形下,同一本书要么我在读,要么肾后在读,不大可能两个人一起读。
于是,我对于那些DRM保护的很好以至于无法破解的站点的书都会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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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我10块钱买回来的书,通过散发的方式,每人收0.5元然后赚钱?有可能吗?这样想的人,显然是“没有上过网”的。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决定了,永远有免费的资源存在,所以每个要这么做的人,都会面临成千上万个免费提供该资源的竞争,因此也不可能收钱而赚钱。
电子书本身和纸质书比起来,就有很多不足(当然有好处——比如说方便携带等),比如说:很难实现随机阅读——就是那种看到2/3,突然想起前面某个地方有什么东西和这里是关联的,然后要翻回去看一下。在纸质书状态,人是靠模糊的印象:“这段文字在右边一页的中间偏下一点的位置”来进行快速定位的。这样的印象甚至到了很长时间之后都会存在。在读电子书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靠“书签”和“备注”,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不可能在第一次阅读的时候,预知哪些东西在后面还有照应而早早做好标记,这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后期阅读时触发的。在这一点上,纸质书的优势永远是存在的。
(当然,以前我也一直说过,纸质书的另一个优势是:它可以被陈列出来!)
拉拉杂杂先扯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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