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的研究及其他(一)

在GTALK/版聚的时候,都依稀谈到了什么是“真”。

以我的理解来说,“真”有两种。一种是小“真”,或者说是个人自我认知中认为的“真”;一种是大“真”,或者说是大众意识范畴中的真。

小真的出现,必然是受大真的影响的。因为每个人呱呱坠地之时,是没有“真”的概念的。他所经历的事,从中获得的感知,就形成了他的“真”的范畴,往大里说,这个就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过程。

他并不需要知道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是要判死刑的条款,但是他会最终知道。而人本性中趋利避害的特质,让他觉得这个条款并无大的不对。人是要保护自己的生命 的,并要想法延续。因此,推而广之,剥夺他人的生命就是不对的。给予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的人以剥夺生命的处理,正是体现着公平。

对于死的畏惧,让他能在任何情况下,控制住杀人的欲望和冲动,而变得“守法”起来。

但是,要继续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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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三定理是如此的直白,却还是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更可怖的是,这一切的矛盾都在严格的推理下进行而产生。于是,我们要么说定理出错了,要么是我们的推理体系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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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是一个个体的人,他也是社会性的。社会关系是如此的复杂,他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个封闭的体系。当我尝试要将自己封闭起来的时候,我的一切关系都在打 破着这样的封闭的企图。因此,我想我说下面的这个断语是可以被接受的:我的每个决定,每个行为都不可避免的不完全是我的意志。我是会接受输入,并输出着 的。

每个个体都有着底线,而各自的底线又绝不相同。因此,即使是完全严格意义上相同的输入,经过每个个体的处理,输出必然是不同的。这个世界也因此纷繁了起来。个体的输出又不可避免的成为他人甚至是自身的输入。

因此,个人对于“真”的理解也在不断的修正着,而且是“非线性”的,因而就孕育着“混沌”。而混沌就意味着,一个人可以作出也必然作出不同于他往常模式的一个判断或决定。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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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关于“真”的研究及其他(一)”

  1. […] 还是回到信仰的问题。一个人信仰的东西就是他认为是“真”的东西。在我曾经贴出的“关于‘真’的研究”的系列文章中(一、二、三),我谈到了“小真”、“大真”。 […]

  2. […] 我在前文“你有信仰吗?”曾经提到,儒学对鬼神的怀疑态度(不轻易肯定也不轻易否定)决定了在以儒学作为立国之本的中国,各种宗教可以并存,但是绝不会成为各教派宗教战争的导火索。 还是回到信仰的问题。一个人信仰的东西就是他认为是“真”的东西。在我曾经贴出的“关于‘真’的研究”的系列文章中(一、二、三),我谈到了“小真”、“大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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