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谈到,人的判断和决定可能会出现“混沌”。在继续深入下去之前,我要扯开一会,讨论关于混沌的问题。
混沌的意义在于,它是决定论的混乱。我手头有一本格莱克写的《混沌:开创新科学》,是我1990年在上海买的。我对于混沌的认识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但是直到今天,我才敢说我对什么是混沌才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混沌,并不意味着非决定论:每个输入都严格对应着唯一的输出;而意味着微小的收入的改变,经由函数本身内涵的机制,决定了输出不再是那么“经验”上的可决定的。
例如,用切线法求X^4=1的根的过程中——尽管本身这个方程是有解析解的——在某个区间内一个初始值(“种子”)的微小变化,可能导致最后得到的根不同,甚至导致求根过程不收敛。而以前人们总是乐观的认为,如果1+1E-6的初始值能收敛到根1的话,那么1+1.1E-6应该也会收敛到同一个根1。现在,在混沌理论中,这个结论可能对,也可能完全不对。
这个就意味着,从客观上说是完全相同的外界输入,即使我们能保证两个人的反应机制完全相同(而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能保证这两个人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在外界输入过程中,细微的差别会直接导致输出结果的完全不同。这可以导致一个直接的推论就是,同样一件事情,在两个从表面到内在都无穷类似的人看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从而各自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这里,我们必须要再澄清一下“同样”或者“同一”这个概念。在我这里的讨论中,这个“同一”是就事物本身而言的。因为如果考虑到人的主观因素,那么任何事情都不会“同一”,但是这种“不同一”正是各人处理的结果,也正是个人内部“混沌”机制的结果,换句话说,这样的不同一已经是假定在有那么一个“同一”的基础上得来的。
也因此,“真”的概念变得相对了起来,而也因此,讨论“真”才有意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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