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

这几天心情很不好,因为两个女孩:徐玉玉和蔡淑研。她们有不少相同点:都是花季少女,都是准大学生,都被电话诈骗,都已经离开了我们。

我也相信虽然这类案件破案率很低,但是在如此的曝光度下,公安机关一定会倾巢而出,全力以赴,迎接我们的将是一个迅速侦破此案的结果。 但是,人命回不来了。

很多网上的评论,都很轻飘飘地说着:哎呀,这些孩子TYTSTN了!言下之意颇有“我就很sophisticated,和骗子谈笑风生还能保持清醒,比她们不知高到哪里去了”的优越感。

是的,能上网看到这样的新闻还能在社交圈发出这样评论的人是幸福的,因为至少你比她们幸福,你还活着,你有优越的4G上网条件,每个月的流量多到用不完,出入的场所也基本有WiFi覆盖。你生活在推荐模式中。

她们没有4G没有WiFi,甚至在你已经憧憬着换掉你的6S,迎接即将来到的7时,她们还没出息到只能用智障手机——于是,你很满意地啜饮了一小口冰到合适的特饮,想着用这样手机的人真的是没出息得很,顺便又打开了一个购物的链接为自己家里的宠物狗买下了一袋狗粮;她们家一年辛苦积攒下来的钱没出息到还不够5位数,所以根本不能理解“今天我的股票涨了一分钱,所以我在XXX地买了个房子庆祝一下”的境界;她们生活的环境太“原始”,以至于不知道这世上的人已经不择手段地本着小康而去;她们的道德观念和“罪与罚”的观念还停留在做了坏事是要遭天打雷劈的地步,以至于不知道,原来这个世界上的犯罪成本可以如此低廉。

可是,她们并没有创造这样的生活,是这样的生活强行加到了她们身上。一个人怎么能为不是她的、也不受她控制的东西负责呢? 我想,我已经把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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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是在进步。这是历史的潮流必然。进步总会伴随着黑暗面。这点我也能坦然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一个可以控制上网,控制言论的地方,对这样的行为却没有一个控制。我们控制的方向和重点都出了错。

法律以及规范不应该去奖励善——那是道德层面——而应该及时地惩罚恶。不能及时地惩罚恶,我们就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这样的社会不会去鼓励人去作恶,更要让人没有作恶的动机和冲动。是的,坏人还将存在,不会消亡,但是每个人都有避恶趋善的动机,而不是如今避善趋恶的冲动。这样的元规则才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采纳的,而不是不问过程只看结果的元规则——更何况这样出来的结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这样的社会也许会有短暂的繁荣,但不会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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