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阅读企鹅欧洲史第五卷《基督教欧洲的巨变——1517-1648》。因为原书篇幅极为宏大(63万字,838页),所以我准备分期进行读后感的整理。本次包括导读、引言、第一到第二章。

正如刘林海在导读中所指出的:
这本书的主题是“基督教世界意识”的毁灭,即欧洲由地缘政治概念转变为地域概念的过程,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16世纪至17世纪初‘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意识的消逝与‘欧洲’意识的诞生,以及与之相伴的巨大变革”。
读者应该了解到,以基督教以及罗马教会为核心,政体的地域边界是模糊的。将人联结起来的,更多是宗教,而不是一个政体所应管辖的边境内人民、资源。而16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破除了“一元宗教”格局,而形成多个教派林立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下,对宗教的诠释更多地地域化、本地化,因此自然地会出现各种政体(或者雏形)。居于一隅的人民,因为风俗、习惯、饮食、生产方式、自然法规的相近,更容易也更自然地集群,形成市镇、省份、乃至政体。所以,这段时间(1517即明正德12年-1648即清顺治5年)对欧洲至关重要。我们今日熟知的欧洲正式起航。
随着权力的分化,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权力的正当性。如果权力集中在一处,那么权力来源(及其正当性的解释)也就只有一个。该权力的代表自然可以利用权力本身带来的种种好处,巩固权力的同时巩固权力来源(及其正当性的解释);但是,一旦权力分化,我们可以——在此借用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论及孔墨批判时说的一句话:“从反对派的镜子里去找寻被反对者的真影”。
于是,权力来源的根基必然要向着更普世的层次靠拢。但是,到了这个层面,原规则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变种,可以让统治阶级任选一种加以揉捏。于是,我们看到的表面是,欧洲分裂了,但欧洲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统一了起来。由此,更见这段历史对欧洲发展的重要性,更可以说对一百多年后美国独立以及采取的政体有着巨大的影响(有关美国政体的基本介绍和分析,可参见王建勋的《驯化利维坦——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
因此:
基督教诸共和国(Christian commonwealth)的合法性来源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每一方都有对另一方的义务:人民服从统治者是自然的,也是神意决定的,但是人民的服从只有在基督徒君主或“官员”(magistrate)做到服从神的律法并为人民的利益秉公执政时才是理所当然的。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与中国式的“君命神授”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帝王在申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后,“神”(天)就不见了,留下一群官僚和读书人为了证明帝王的神圣性而孜孜不倦。
第二章的标题是“人口补充”,讲述了欧洲在这段时间的人口变迁。其中在第60页讲到:
在这一时期的空想类作品(1516年托马斯·摩尔的《乌托邦》,1624年弗兰西斯·培根的《新大西岛》,1602年托马斯·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中,国家都有责任提高本国出生的公民数量。“我们绝对不能相信臣民太多了、公民太多了这种话,”博丹写道,“我们要意识到,人民之外,别无财富,别无力量。”
此段文字在400多年后仍然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只是时过境迁,公民已经有可能负担不起“让公民多起来”的政策带来的种种后果了。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这段时期正是地球历史上的小冰川期(1550即明嘉靖廿九年-1770即清乾隆卅五年)。比人类力量强大得多的自然力量对此一历史时期的发展也同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引发宗教改革;1648年10月24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定,三十年战争结束。
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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