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和道德的名义

自从这次著名的快播庭审之后,百度也持续地被黑(我是坚定的百度黑)。

中国的互联网存在着一个特别之处:一方面是坚定不移地标榜着开放,并诞生了不少巨无霸的公司;另一方面又是坚定不移地封杀、屏蔽,并由此诞生了不少巨无霸公司。

我先说百度。竞价排名、贴吧出售……我同意这样的一种说法:一个公司不是变坏的,而是从一开始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出来的。

是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但是技术的应用是可以非常可耻的,而任何依靠可耻地应用技术直接获利的行为是最可耻的。

我曾经和一些朋友聊过我自己为什么不做生意的道理。朋友们得出的结论惊人一致:你太理想、太单纯、太正义,所以不能做生意。

很好,很强大。所以,反过来说,要做生意,就不能太理想、太单纯、太正义。
支付宝也是如此。自从Android操作系统提升到了最新版本,支付宝也立马升级。升级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强行”获取对一个支付程序来说没有必要性的权限。对于这样的环境产生出来的这样的公司,我是不会相信所谓责任声明的。所以我只能卸载支付宝。


回到快播。法律上有明确知晓和理应知晓的术语。有人将这个案例加以推广,认为如果将快播治罪,那么所有的ISP也应被治罪。我认为这个推广有点勉强。

整个网络有多个层次。ISP不过是物理层,字节无罪;快播是在应用层,且不说它缓存了大量淫秽视频,即使是不淫秽视频,也必然存在大量的盗版内容吧?

这就是一开始我提到的中国互联网的特别之处造成的:人总是追求更多的东西,而正常的网络不能提供,那么只能通过技术手段。

因此,我不同情快播,但是同情整个中国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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