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令狐前几天在BT群里推荐了《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这本书。我立马在当当下了单,然后用了一个礼拜看完了这本书。
这本书中牵涉到的25个案子,都打到了最高法院。 这是一本很值得一看的书。书籍并没有试图去从很法律的专业角度来诠释一个一个案例所依据的宪法及修正案条款,而是试图从人文、社会、政治、党争、哲学、经济、科技、外交、民生等多个角度解释在判决当时法官们做出各自判决的依据。在很多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各自的判决并不是一致的,最终的判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布,而成为最终的定论。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派的反对意见也会作为附议而成为最终判决的一部分。历史证明,真理有时就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随着历史的发展,当初的反对意见在日后却成为类似案件而得到截然不同的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从今天的目光来看,不是所有的判决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特别是早期在牵涉到蓄奴、种族隔离等方面,当时囿于历史背景而得出的判决在今天看来几乎就是“反动”的。但是,不论如何,判决一旦下达就是最终的,超越一切的。正如杰克逊大法官提到的: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but we 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 are final.)对的要执行,错的更要执行——但是一定会被改正。这里体现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对司法独立的信任和尊重,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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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和一位美国朋友一起坐车回家,路上和他说起我正在看这本书。他也非常激动,随口说了几个案子。我记得他提到了米兰达案,罗诉韦德案,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OJ案。这让我很震撼也很遗憾。震撼的是,他不过是一个美国公司的中层工程人员,却对这些案件——不说了如指掌吧——也是耳熟能详,而且有自己的见解;遗憾的是,我根本想不出一个中国的这样的宪政大案,没有,一个也没有。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宪政在美国普通人民中的影响和普及到了一个怎样的地步。
最后说一句,本书的写作非常好。文笔简明而不失详尽,大开大合而不失曲承转合。没有过多的去渲染案件细节,而着重描述关联到的宪法(及修正案)。行文流畅,让人必须一读到底。
ps,之所以我用这个题目来命名这篇文章,是因为读完全书后,我不由想起当年我在高中时的英语老师和我们讲述英语语法时常说的一句话:每个规则都有例外,每个例外都有规则(Every rule has an exception, every exception has a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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