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群里聊天都比较活跃。
群里的J老师是我认识了好多年的朋友。当初在读书会初识,就一直觉得他很有想法。随着交流次数多了,我也加深了我对他的判定。
这几天,群里——很大部分是我和他——一直在讨论“自由”这个概念。正好今天一大早,J老师发了一篇《当下东西方文化的冲突》,我就狗尾续貂地继续聊一聊。
0. 何为“自由”
其实,在我们一般的理解中,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的权利——或者说天赋。在我的术语中,这是属于T0(Tier 0)的范畴。
在这点上,我们先要展开一下——否则就没法聊了。
如果自由不是一种“天赋”,会出现怎样的问题?
如果自由不是“天赋”,就意味着有一个“授予”或者“获得”的动作存在,也就马上会有一个“谁”来授予、“谁”使你获得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没有解的:因为无论将这个“谁”归纳到哪个人造的层面,都还有一个“哪个谁”又授予“这个谁”进一步授予的权力的问题——最终必将进入“大设计”。
这个套娃式的问题,在我看完阿西莫夫的《基地》(2012年)后就开始有了思考,但直到(2022年)我看完《集异璧》,并结合多年前看过的《混沌》、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和新看完的《合作的进化》,我才有一种全新的思路。简单来说就是:
我们看到的如此精细的结构(大到宇宙小到原子),都不需要所谓的设计。这是自组织和自相似的必然结果。
因此,回到“自由”来看,它不需要被设计,而是通过自组织和自相似而必然存在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将其成为“天赋”——称之为先验、T0也可以。这才能描述“自由”。
1.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J老师特别看重自由中的两种: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总结出的定义大意如下:
消极自由是“免于干涉的自由”,即个体不受外在限制(如政府、社会、他人)干涉而行动的状态,其核心是消除外在的强制和限制。
积极自由是“自我主宰的自由”,即个体能够掌控自己的生活,按照理性和真正的自我意志行动的状态,其核心“谁是我的主人?”
而且我同意他的判定:消极自由“才是严格意义对西方自由的定义,自由等于消极自由”。
我稍微展开一下。其实上面说的就是:选择做和选择不做,都是一种自由。但选择不做才是严格的、真正的自由。
为了更简单地讨论,不妨让我简化一下:我将简单地设定,“做”对应趋利,而“不做”对应着避害。一般认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的。
| 积极 | 消极 | |
|---|---|---|
| 利 | 做 | 可以不做 |
| 害 | 不做 | 不做 |
也就是说,在消极自由下,我有不做“有利”的事情的选择。所以,即使消极自由是消极的,但却保留了选择——而这,正是自由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属性,没有选择,何谈自由。
现实生活会有趣一些。如果我们走积极自由的条线,往往会进入强制选择、强制“自由”的境地。
即使是公认的“利”,个体有没有认为它其实“不利”的自由?如果没有,可以自然地推导到“多数人”的强迫和暴政;如果有,那正是消极自由的精髓所在。
以上描述是自洽的:自由的定义不能给“非”自由留下空间。一个如此重要的定义,如果不能自洽,岂不是很荒谬?
消极自由还意味着“最小干预”。最小干预原则(Least Disturbance Principle,或最小干预模型,Least Distrubance Model)也算是我自己近期归纳出来的一个东西。
这个原则说的是,如果要做一件事情,在可能的情况下,就要采用干预最小的方式。
干预一旦多了起来,对消极自由的影响会很大。也就会陷入上述所说的多数人暴政。
3. Voice-Choice-Ownership
V-C-O这个“三件套”是我那些年在管理SSIS的时候,根据IB的精神总结的一个东西。
消极自由也体现了VCO的精神。
我发声,我选择,我负责。特别地,我有拒绝做一件事的自由,但承担相应的后续。我们往往看到的,是因为无法发声,因而无从选择,遑论负责?
当所有的声音、选择都来自你的上一级(领导、家长、老师……),你怎么负责?而且,“要你负责”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了。
由此,我们必须放弃从上到下的“大设计”思想。
也由此,消极自由才会成为自组织的一个基础。而更精密、更高级的组织才有可能通过演变而形成。
这里,没有大设计的存在。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