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撞不该撞?该撞!

最近有一件事,说的是在告诉路上的一次撞车事件。

事件本身很简单,我就不再重述了。其衍生出来的问题却不简单。连白岩松都提了这么一个问题:法律上你没错,因此你撞上去没错,但是考虑到对方的生命安全,你撞上去是不是也就没有错了呢?

咦?这好像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

我有两个基本原则,或者说公理。

一,人的生命不可侵犯;

二,任何人都不能干扰他人的决定,除非后者的该决定会影响前者自己的生命。

我觉得在我们刚才所讲的康泰克之下,我的两个基本原则可以得出一个很自然的结论。

那辆被撞的车的驾驶员是一个神志清醒的人,有判断力。那么无论他做出怎样的决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他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安全的。为了达到自己超车的目的——虽然为什么要超车,为什么要赶时间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可以将后车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也因此将自己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他们做出这个决定的出发点也很简单:人是趋利避害的,所以后车应该能想到这个危险而加以规避。

这样的出发点,会给他人带来危险,而更危险的是将自身的安全置于他人之手。所以,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后者“没有乖乖地”配合,这能怪后车吗?

一个对自己生命和车上他人生命毫无责任感的人,指望起别人对他自己和他车上的他人生命负起责任吗?

所以我是支持撞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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