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很少发表时事评论,更多的是说说看的书、说说老彼得。
最近被pMq在他的BLOG里点了名:http://raptor.verybs.com/archives/445 ,提到了我08年的一些系列文章“总结时间”,当时是因为汶川大地震后针对一些现象所发的评论。
现在回头来看当时的文字,未免有没有想到——比如红十字会丑闻——的东西,也有想到但是懒得写的东西。
但是有两点,我没有讲错:
所谓“神迹”的可用性及时性的丧失。
所谓如果你的财富、地位不是来自你其实应该为之服务的人民,那么一切公平、正义……都是虚无的。
最近有一个新闻,讲的是高速公路上一位副局长驾车在超越前车后恶意突然变线拦车头,几乎引发重大车祸的事情。新闻链接在此。
事件还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当然不能现在就断言一定有猫腻。只是说说我的想法。
幸好我们有另外一辆后车的车载录像中,可以真实的还原当时的情况。受害者才有一个可以申诉的证据。不然我真可以想象那位副局长的现在该是如何得瑟!
我认为这位副局长已经构成了谋杀未遂: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并且实施,只是没有造成最终的死亡。
这位副局长在事后还是很嚣张的,我是公务员,你告不倒我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公务员——他应该还是一个D员吧——就成为一种护身符了?可以让他为所欲为?
或者这样问:为什么可以成为护身符?
==========
事件发生后,副局长所在的局一方面急于撇清不是“公车私用”,一方面又强调“个人行为”。这是可笑的。他既然不是公车私用,那么就是以公务员的身份在驾车进行公干——虽然我认为去参加一个什么葬礼——没有对死者不敬的意思,愿那位死去的干部安息——实在说不上是什么很正儿八经的公干,那么就不是个人行为!
如果是一个民选的官员,他还能如此骄矜吗?我看不会。
他的当权是“上级”/“上上级”的意思。而他之所以能够当权,不是因为他有能力为辖下的老百姓做什么真真正正的事情,而是能为上级、上上级带来各种tangible或者intangible的利益。如此获得权位的官员,你怎么能指望他去考虑我的权力来自人民、我应该为人民服务!
于是就有了利益团体。有了利益团体之间的争斗。可笑而可悲的是,他们争夺的都不是自己的鱼肉,而是被他们鱼肉的百姓的利益!
他们不是在按照道德、法律行事,而是按照“规则”、“利益”行事。
=======
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滑稽。我在美国开过一天车,开始很不习惯:直行过路口的时候总是习惯减速看看岔路上有没有车要进道。到了下午我就习惯了。这里的法律是:我在直行,我有优先权;你在岔路,你要让我。
也许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法律。但是它带来的首先是效率。我只要专注在我的线上,我开车的速度得以保证,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是对法律的尊重。如果出事,那肯定不是我的责任;肇事的也别想逃逸,总会找到你。
第三是推而广之,对所有法律的尊重。
===========
我们的ZF都在奢谈对法律的尊重,但是法律的尊重是要靠剑与火——而且是及时的剑与火来实施的。迟来的正义已经不是正义,迅速而来的遮掩和庇护更是可耻的堕落。
这一后果是严重的。我们的道路堵塞的如此厉害,难道不是因为就是有人愿意不遵守法则,而且知道不遵守也没有什么后果吗?
我就说到这里。
(突然觉得还是应该多写一些东西,磨砺一下思想也是好的。)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