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原则

  • 看这本书,我抽了一条烟

    看这本书,我抽了一条烟

    汉尼拔博士对斯塔琳探员说:

    First principles, Clarice. Simplicity. Read Marcus Aurelius. Of each particular thing ask: What is it in itself? What is its nature? What does he do, this man you seek?

    这句话让我很是着迷,于是在1991年(那年我大三)之后,我开始孜孜以求一样东西:Simplicity

    9月29日,我买了这本《法律简史》,用了差不多一个半月的时间看完了。为了看完这本书,我抽了一条香烟。这充分说明,看这本书成本很高:你不光要投入时间,还要投入香烟。

    法律不好懂,尤其对于门外汉来说;但又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如何写好有关法律的书,就既重要又困难。

    桑本谦教授的这本书用了我非常喜欢的七章结构,从最简单出发,并继续停留在“简单”的层面,真正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解释了法律的起源,以及(我个人最欣赏的),如何从一些最简单的公理出发,利用(我个人最着迷的)自相似,来阐释一个看似十分复杂的东西(理论、系统、框架)。

    看完这本书,我也想力求简单,用一些数学符号来归纳每一章,于是就有了这篇读书笔记。

    第一章 | 奠基

    这一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latex](等号)。

    作为奠基的一章,通篇只是讲述了一个很重要、很基本、贯穿全书的法则:返还原则。从最古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到孔子总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进一步表明,这样的[latex]=[/latex]已经根植在人类基因中并随着人类的繁衍而保持、扩散——因为不遵循这个原则的人都会被自然淘汰了。

    在桑教授看来,所有的法律(以及体系)都可以从这一点开始推导。这是我很喜欢的一个出发点。

    第二章 | 联结

    这一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gt[/latex]和[latex]\lt[/latex]。巧的是,桑教授也用这两个符号来开始本章。

    这个世界上也许没有两样东西是完全想同的,于是就要比较,于是引申出一个重要的法则:较低成本负责,这与法律的功能:促进市场交易是一致的。并进一步引申出“谁主张谁举证”。也探讨了“买不破租”、海事上的“船舶优先权”、电车难题、新冠病毒防控等实例。

    第三章 | 还原

    这一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frac{dy}{dx}[/latex]。

    这其实还是汉尼拔博士说的Simplicity的问题。这里桑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

    和平终将在无契约的自然情况下产生(并进而形成进一步的契约)。大自然中不会允许有全能型选手(不会有全能的猎豹和全能的瞪羚),因为一旦如此,生态环境会过载。

    同样的道理,和平是简单的处境,而战斗(打斗、争斗)是复杂的处境。和平就是和平。战斗牵涉到判定:和谁斗?能斗过吗?怎么斗?怎么避免伤害——至少是致命的、严重的伤害?一个人再强壮,要记住和N多人的不同的战斗模式也是“过载”的。所以,和平成为更好的选项,能自然产生。

    这和侯世达在《集异壁》中的结论相符,也符合我一贯秉持的观点:从基本规则出发,可以演化成极为复杂的系统

    也许我们会说,这一点似乎和大自然的多样性有点矛盾,也就是说,大自然——或者上帝——完全可以创造出一种、两种“完美”的物种,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冲突。

    但是,根本问题在于,这样的完美性难度也太大——因为要完全抹杀任何个体差异。大自然也会过载。物种多样性——以及由之带来的差异性——正是大自然偷懒的结果,它也要追求一种简单性(Simplicity)。

    更何况,从哥德尔定理出发,这样完美、自洽的系统不存在。

    在本章中(p191),作者提到:

    历史是个沉重的包袱,而减轻包袱的做法,就是和过去做切割。法律之所以通常不会溯及既往,或充其量有限度地溯及既往,就是要尽量减轻历史的包袱。不告别过去,就没法迎接未来。人们需要承认时间的力量,承认时间可以埋葬黑暗和罪恶。

    关于这一点,石黑一雄在《被掩埋的巨人》一书中做了很精到的分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我5年前的书评《来自KI的拷问以及如何更好地评价〈被掩埋的巨人〉》

    做切割,不是要去遗忘,更不是将早有定论的错误做法改头换面地还魂。这点请切记。

    第四章 | 纵横

    这一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begin{bmatrix} a_{11} & a_{12} & a_{13} & … & a_{1n}\\ a_{21} & a_{22} & a_{23} & … & a_{2n}\\ a_{31} & a_{32} & a_{33} & … & a_{3n}\\ … & … & … & … & …\\ a_{n1} & a_{n2} & a_{n3} & … & a_{nn} \end{bmatrix}[/latex]

    本章重点在于判决+执行给了社会怎样的信号。保守型司法和进取型司法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其中有一段(p235)提到了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一段:

    倘若不具备世袭的条件,反清算的斗争就更要从长计议。好在生命有限但思想可以不朽,如能指明一条道路,为国家规划出最好的长远战略,那么只要确定自己就是这条道路或这套战略的开创者,就可以为后任制造清算的障碍,因为国王实际上把自己的家族安全和政权合法性绑定在一起。后任国王可以摆脱前任的权力,但却逃不出前任的思想,清算前任将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甚至导致政权合法性危机。倘有如此强大的护身符,就足以阻止任何实质性的清算。

    这里我就不做任何展开。

    第五章 | 演化

    这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Rightarrow[/latex]。这章内容很多。比如,本章中对第一章中的返还法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并提出了最简单的返还策略需要做的四步:

    1. 从不首先背叛;
    2. 宽容适度;
    3. 大局观;
    4. 简单透明。

    文中提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拟策略竞争游戏,并支持了“最简单的返还策略”总是能胜出的观点。不过,我没有进行这个游戏说明的扩展阅读,所以目前还是存疑。有机会的话,可能可以编个程序自己模拟一下。

    本章最重要的一句话在325页:惩罚能否跟随伤害行为保持线性变化,是区分民法和刑法的最简单依据

    演化就是推导。就我目前看来,不管是哪个系统,推导的原则已经基本确立且一致,只是在原则(公理)的选择上不同罢了,于是有了形形色色、乃至大相径庭的各种系统。

    这就给一些似是而非的系统披上了一层“合情合理合法”的外衣。任何一个接受了基本教育的人,都无法反驳推导的原则;而对原则(公理)的反驳需要的就不仅是这些逻辑知识,于是难度就大大增加。同时,在一个系统被证伪之前,总有各种可观察到的现象为系统背书,哪怕这些现象的出现和系统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第六章 | 分离

    这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x^2-y^2=(x+y)(x-y)[/latex]。

    这章是我认为的最有趣的一章,其中谈到的养蜂人和菜农之间的关系引人入胜,这是一个很好的思想实验。

    另一个重要的相似点,就是黑名单(白名单)的使用。这与IT系统中防火墙类似。这是各个复杂系统间存在本质上的自相似的一个证明。

    这章中的“无因管理”(Negotiorum gestorum)也非常有趣。

    分离就是“离别钩”,就是抽丝剥茧,在纷杂的表象中找到最基本的东西。

    第七章 | 变迁

    这章的数学符号是[latex]\begin{bmatrix} a_{11} & a_{12} & a_{13} & … & a_{1n}\\ a_{21} & a_{22} & a_{23} & … & a_{2n}\\ a_{31} & a_{32} & a_{33} & … & a_{3n}\\ … & … & … & … & …\\ a_{n1} & a_{n2} & a_{n3} & … & a_{nn} \end{bmatrix}^{-1}[/latex]

    这章中论述的有限责任制的来由很值得一看。

    但最核心点出现在458页:

    ……但完成复杂的、高维的任务就不一样了,在团队成员的能力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多样性维度,且仅凭团队成员之间的差异就可以创造出多样性红利。一个社会要追逐高层次目标——如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组建复杂产业链,就必须谋求多样性红利。但这需要社会鼓励多元、容忍差异、增加包容性,还要保留足够的冗余。压缩冗余就等于减少多样性,因为多样性有时只表现为随机增加的错误。创新包含在变异之中,但事先谁也没法把正确的变异和错误的变异区分开来。而那些事先可以认定的创新,往往只是伪装的创新。

    鼓励多元、容忍差异、增加包容、保留冗余。这也是我不认为现在的创新是创新的道理。

    足为当世人戒。

  • 论原则

    周二(2018.5.29)在思客读书会中和Ward一起分享了《原则》这本书。

    这本书名气很大,但坊间评论颇多溢美之词。我看完差不多1/2篇幅之后,更加坚定了我当初的想法:这是一本名不符实,或者说“标题太大”的书。这个评论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这本书,我建议大家都去看一看。这个评论里提到的点我就不再重复了。

    什么是原则?

    在我看来,原则之下还有三个层次:规则(Rule)、纪律(Discipline)、法规(Regulation),这些之上才是“原则(Principle)”。

    我还没有能完整地将规则、纪律、法规、原则进行很完整的定义:

    • 规则:规则加诸人身。遵守它有好处(或避免坏处)。
    • 纪律:自觉地遵守规则。规则也形成了体系。
    • 法规:具有强制性、普适性。
    • 原则:解释了我们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法规”的问题。原则反而不是强制性的。因为一个独裁的政府完全可以违背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而用自己的一套原则来创立独裁的法规。

    原则是决定了法规如何制定、纪律如何制定、规则如何制定的根本。用Ward以及James的话来说,就是“原则根本不用写那么多”。对此我是同意的。

    所以,在分享的时候,我说我只能将这本书中所述的“东西”归到最高不超过纪律的层面:也就是“这些是我成功的过程中,自觉在做着的事情”而已。

    这些不过是一些很直白的事实,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成功——事情”之间的因果性。也许遵守这样的规则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肯定不是充分条件……而到了一定境界后,你会发现,这些规则也不过是整个成功价值链中最低层次的东西而已。

    为什么这本书还会这么火?

    这个世界上有三种人:

    1. 有自己的原则而且坚守并认为自己的原则自洽的人;
    2. 有自己的原则但在坚守时有迟疑,或者不知道自己的原则是否正确的人;
    3. 没有自己的原则,但很想有人告诉他原则是什么的人。

    第一种人看这本书,是因为要进行验证。第二种人看这本书,在验证的同时也要获取信心。第三种人看这本书,是要获得指导。

    根据《绿野仙踪》改编的同名电影中有这么一段,是冒牌大法师对稻草人说的,原文如下:

    Why, anybody can have a brain. That’s a very mediocre commodity. Every pusillanimous creature that crawls on the Earth or slinks through slimy seas has a brain. Back where I come from, we have universities, seats of great learning, where men go to become great thinkers. And when they come out, they think deep thoughts and with no more brains than you have! But they have one thing you haven’t got – a diploma. Therefore, by virtue of the authority vested in me by the Universitatus Committeatum E Pluribus Unum, I hereby confer upon you the honorary degree of Th. D…that’s Doctor of Thinkology.

    我简单地翻译一下:

    看你说的,谁都有脑子的。这不是啥稀罕玩意。地上爬的、水里游的动物,哪怕再不起眼也有自己的脑子。我来的地方那里,有大学,人们坐下学习成为了不起的思想家。他们毕业后,就有了深刻的思想,可他们的脑子不比你多多少!不过他们有一样东西是你没有的:一张文凭。因此,凭着数不清大学联盟授予我的权力,我在此为你颁发Th. D学位……也就是思想学博士学位。

    请记得一点:稻草人是很聪明的,他是真正有脑子的。只是因为没有“文凭”(或者说各种证书)才自卑到认为自己没有脑子。

    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情况却正好相反。

    为了给自己的所作所为寻找根据,寻找背书,才会向这类书诉求。

    =================

    原则应该很简单——这点我非常同意。

    读书会之后,和James在微信上聊了一下。他提出自己的三大原则是:自由、责任和爱。针对这三个原则我们展开了比较深入的讨论。

    比如,因为有了责任,所以有些事情必须去做,有些事情就必须不能去做。那么这时这个人还是不是自由的呢?答案是,此人在有充分选择自由前提下因选择而带来的责任(或约束)不可以被认为是“不自由”的表征。

    首先,他有选择做或者不做某个选择,因此对后果(也就是带来的责任)有充分的考量。在此前提下,无论如何都是自己的自由意志——我们在这里不展开是否真正存在自由意志的讨论——的表现。

    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将自由与责任人为地割裂了,或者说他们选择不负责任的自由。这样的情景不光在个人身上体现,也在一些所谓的创新idea中体现。对此我是一向嗤之以鼻的。

    James和我继续谈到,儒家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更进一步,说“己所欲也勿施于人”。我有保留地同意他的判断——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理解他说的后半段话。

    在“扬善惩恶”这四个字中,我只赞成后面两个字。“扬善”很容易造成道德绑架。我们也不能去道德绑架别人。

    但是,对恶的惩罚不力、不及时,总是造成“迟到的正义”(甚至是永远不知道能不能来的正义——或者知道肯定来不了的正义),那是一个逼着所有人抛弃法治原则的最佳做法。

    我们处在一个没有任何原则的社会中。种种妙笔生花的规则、纪律层出不穷,有些东西只要用大脑CPU运算上几秒钟,就知道有问题。

    我自认是个很笨的人,看到人们向明明是骗局的地方冲了进去,就会很困惑:是他们不知道?还是我不了解?理应比我更聪明的政府也拒绝评论甚至推波助澜,所以更多的时候,我相信是我错了。只是毫无例外的,到了最后,正是这些人哭着喊着要政府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谨以此文,留下备注,致我所有看不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