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长假的前一天。老彼得从学校回来,带回来两张奖状,连同最早的一张,有了三张。一并扫描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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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之“勿施于人”
最近的一个社会新闻热点是南京小伙彭宇。
根据彭宇的表述,是他在热心搀扶被他人撞倒在地的老太太,并垫钱送她去医院等一系列行为后,被老太太和家人诬陷为撞人的元凶,并在拒绝其要求承担医药费的无理要求后被告上了法院。
而根据老太太及其家人以及法官的表述和判断,这个世界上没有这样的雷锋。一个正常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对是一走了之,断不至于做到后面的种种“赎罪”行为。
按照河蟹原则,本新闻来源于人民网,链接在此。
好吧,大家的分析也比较全面了,以我的水平从这些已经分析过的方面也分析不出什么新花样。所以我只能另辟蹊径。 在这个案例中,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者。所以,我只能从我的判断来进行判断。而这样的判断,只要做三个:
彭宇撒谎+老太太(及其家人)没有撒谎 彭宇没有撒谎+老太太(及其家人)撒谎 法官做出了正确的判决,或者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这里的种种判断、举证我就不多说了。
我只是想问一个问题,如果彭宇真的是热心人,不是肇事者,为什么老太太一家要“赖”上他?
他们两家人肯定以前都没有任何交往,也就没有任何仇怨。而现在,这么一来,无论最后的终审判决是什么,这两家就算是结上了梁子。中国人本来都是讲究睦邻友好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老太太一家要冒此大不韪?
一个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更多的倾斜到了富有阶层,而剥夺了最基层、最本质、也是最迫切的平民的需求和保障。这个现象是正常的吗?一个老太太,可能已经退休,靠微薄的退休工资过日子。她这样的年龄,在N年前已经没有任何保险公司对她感兴趣,而即使有这样的方案,一年的保费也是老太太负担不起的。而所谓的公费医疗,只有一年几百元的额度。哪里够住院的?原来的单位可能也已经关停并转,不再存在,这些费用到哪里去报销?就算能报销,老太太能不能先垫出这么多现金?子女是不是都愿意承担探视、陪护的责任并分担医药费?而当地政府或者国家政策能为此提供怎样的保障? 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难道只有在上述的假设都需要是一个特定的组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吗?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难道不是无条件应该满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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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常理,如果我也是如同老太太那样的情况,处在那样的前提,我也会赖上彭宇。不过我不是老太太;
依照常理,法官也应该能从这些推理中判断才是。可惜我不是法官……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法官的这一判决,至少向我们再次阐述了这个道理,并将其在法律的层面加以延伸。
在我们的体系中,对公众有利的、公平的,却会被所谓“被少数人”钻空子的理由而否定;而只对少数人有利的、公平的,却会被冠以堂皇的理由而通过。
我不知道,我所总结的,关于老太太为什么要赖上彭宇的原因,大家以前是否考虑过。
没有考虑到的,是因为你没有“水瓶座特有的超然物外观察方式”(研研MM评语);考虑到而没有写下来的,是因为你没有到“水瓶座特有的出世后又义无反顾的入世的地步”(自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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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
培训,报到…………开学了!开学了!老彼得要上学了,老彼得要上学了!不要给小bang友任何的机会!
伟大的小学入学报到!它是初中、高中、大学入学的第一关!初中、高中、大学在这一刻灵魂附体,这个入学它代表了中国教育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这一刻,老彼得不是一个人在入学,他不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