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说的是在告诉路上的一次撞车事件。
事件本身很简单,我就不再重述了。其衍生出来的问题却不简单。连白岩松都提了这么一个问题:法律上你没错,因此你撞上去没错,但是考虑到对方的生命安全,你撞上去是不是也就没有错了呢?
咦?这好像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
我有两个基本原则,或者说公理。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很少发表时事评论,更多的是说说看的书、说说老彼得。
最近被pMq在他的BLOG里点了名:http://raptor.verybs.com/archives/445 ,提到了我08年的一些系列文章“总结时间”,当时是因为汶川大地震后针对一些现象所发的评论。
现在回头来看当时的文字,未免有没有想到——比如红十字会丑闻——的东西,也有想到但是懒得写的东西。
但是有两点,我没有讲错: